•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16:03:35 股吧网页版
大越期货: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39979 证券简称:大越期货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股东会年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
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
1/3。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
和罢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监事辞任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或补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1/3 的情形下,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的补选,该监事的辞任报告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生效;除此之外,监事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整改,同时对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九)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廉洁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一条 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发生的费用以及履行监事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支付。这些费用包括监事所在地至会议地点的
异地交通费,以及会议期间的食宿费。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依法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其职责。

第十三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对公司财务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