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9977 证券简称:新景祥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新景祥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新景祥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新景祥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江苏新景祥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
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
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
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规范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
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来促使前述目标的达成。
第六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
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以下皆同)及监事会(或监事,以下皆同)。公司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及监事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八条 公司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九条 由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在其所在控股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
使职权,对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负责,出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按照公司的决策或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由公司派出的监事在其所在控股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
权,包括检查控股子公司财务,对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
反法律、法规或控股子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及公司汇报。
第十一条 公司在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任职岗
位的职责,同时应将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本公司反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主管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
导、监督。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其章程规定的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
更换,应由其董事会按照其章程规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参照公
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其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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