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839977 证券简称:新景祥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新景祥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新景祥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新景祥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新景祥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的一切承诺,承诺相关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系指承诺人作为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
公告编号:2025-068
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人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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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更/豁免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十条 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原因以及相关当事人可能
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
司应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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