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67
证券代码:839977 证券简称:新景祥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新景祥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蓦集资金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新景祥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新景祥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新景祥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
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告编号:2025-067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
金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
的有效实施,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
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出现需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时,应当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第十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以下任何情形:
(一)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六)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公告编号:2025-067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二条 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投资计划所需要资金的部分,经公司董
事会决议及股东会批准后,可作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资的后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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