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9977 证券简称:新景祥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新景祥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丰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收到丰县人民法院编号为(2025)苏 0321 民初 8724
号案件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公司现已缴费。案件已立案,待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新景祥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吴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是挂牌公司的分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丰县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佳成
公告编号:2025-04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为被告丰县星悦城项目的销售代理机构,因被告拖欠原告销售代理服务费,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 5518110.59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为:以 5518110.59 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诉讼受理费、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资金造成不利影响,对改善公司现金流有积极意义。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在充分收集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为案件开庭审理做好准备工作。后续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5-043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丰县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江苏新景祥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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