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965 证券简称:伟隆机械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上海伟隆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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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上海伟隆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伟隆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等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的事项及其他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十三)审议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公司(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计算。
第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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