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30
公告编号:2020-032
证券代码:839963 证券简称:鸿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2020 年 9 月 30 日,肇庆市金
叶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金叶”)与余学聪、余学斌于广东省肇庆市签订《差额支付担保协议》,确保肇庆金叶按照约定在当公司优先股发行未能成功,未能向肇庆金叶返还已支付的优先股认购款及股息,公司在优先股存续期内无可分配利润或具备分配条件但不分配利润,造成肇庆金叶无法取得优先股股息,肇庆金叶行使回售权或公司行使赎回权时获得优先股股息及优先股股份赎回价款、行使回售权等权利。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条“(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十七)审议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公告编号:2020-032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上述指标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股百分之五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学聪、余学斌为优先股发行对象肇庆金叶按约定获得优先股股息及优先股股份赎回价款、行使回售权等权利的履约提供的信用担保,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因此根据上述《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总经理做出决定即可。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余学聪
公告编号:2020-032
住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六路芙蓉西二街顺景花苑 C 幢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2. 自然人
姓名:余学斌
住所:广东省高要市南岸街道文峰居委会府前大街 15 号
关联关系: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人无偿为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股息支付、赎回及回售履约能力进行担保。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当公司优先股发行未能成功,未能向肇庆金叶返还已支付的优先股认购款及股息,公司在优先股存续期内无可分配利润或具备分配条件但不分配利润等情形造成肇庆金叶无法取得优先股股息,肇庆金叶行使回售权或公司行使赎回权时,若公司未能足额支付回售或赎回价款,或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而公司不足以向肇庆金叶支付本次认购优先股票面总金额与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股息及其孶息时,余学聪、余学斌愿意为鸿泰股份对肇庆金叶应支付的所有款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32
对优先股的履约能力加强了保障,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差额支付担保协议》
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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