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高新区潇湘路 99 号 1 幢 101 室 5-8F、19F)
关于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以下简称“落实意见函”)已收悉。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咨询”“发行人”“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一致。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释义
黑体加粗 《落实意见函》中的问题
宋体 对《落实意见函》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目录
问题 1. 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房地产客户的经营情况、诉讼纠纷、销售金额、销售回款资金来源、期后回款进度、资金流水核查等情况,说明销售回款是否真实,对房地产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准确。请保荐机
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
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25
问题 1. 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房地产客户的经营情况、诉讼纠纷、销售金额、销售回款资金来源、期后回款进度、资金流水核查等情况,说明销售回款是否真实,对房地产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准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内房地产客户的经营情况、诉讼纠纷、销售金额、销售回款资金来源、期后回款进度、资金流水核查等情况,说明销售回款是否真实,对房地产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准确。
(一)报告期内房地产客户的销售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房地产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房地产客户收入 7,769.87 7,183.95 7,847.28
其中:国有企业 5,580.37 5,479.13 5,158.43
民营企业 2,189.50 1,704.81 2,688.85
营业收入总额 39,562.77 36,839.22 30,342.73
房地产客户收入占比 19.64% 19.50% 25.86%
其中:国有企业占比 14.11% 1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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