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15
公告编号:2026-031
证券代码:839939 证券简称:德中技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德中(天津)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德中(天津)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条 制度目的
为规范德中(天津)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稳定的分配制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德中(天津)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监事会监督的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第三条 征求意见
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之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现场沟通、电话等)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的征求
公告编号:2026-031
意见工作。
第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维护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实行每年一次的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形式分配可分配利润;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该年度报告期所实现的利润为正值,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有足够的现金流进行正常的业务操作,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能维护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将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或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 10%。
在不危害合理的股本金和股权结构的前提下,当公司的股票价格处于合理水平时,为回报股东的投资,共同分享公司价值,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票股利分红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五) 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并在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表决。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时,应该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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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司根据经济环境或自身的经营情况对其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
变更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根据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条款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和不分配利润的提案应由董事会制定、审议并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该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及以上通过。
(七) 公司年度报告期所实现的利润为正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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