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15
证券代码:839939 证券简称:德中技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德中(天津)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德中(天津)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德中(天津)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德中(天津)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以
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三)有利于形成规模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效益优先,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为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和董事长在其权限范围
内,对各种投资作出审议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投资决定。
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1、对外投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公司发生上述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上述交易时,应当对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
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对外投资标的为股权且金额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上述审计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3、未达到上述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负责审批。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六条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进行日常管
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第三章 投资管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立项,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后,备齐以
下申报材料,报公司有关部门:
(一)项目投资申请报告;
(二)被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如需要);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有关合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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