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27
公告编号:2026-057
证券代码:839934 证券简称:颐丰智农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制度进行修订系结合党总支议事规则变化、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开展,修订内容合法合规,修订依据充分。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章程的修订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
公告编号:2026-057
议。
三、《关于公司向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续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借款续期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有利于缓解公司阶段性资金压力、优化债务期限结构,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借款续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敏、莫万友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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