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9934 证券简称:颐丰智农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丰智农”或“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业链相关业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
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四)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广东颐丰食品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金额(按项目持股比例承担投资总额)在 200 万元以内,经公司经营班子审议后由总经理审批通过并知会董事长后实施;
(二)公司对外投资金额(按项目持股比例承担投资总额)在 300 万元以内,由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
(三)公司对外投资金额(按项目持股比例承担投资总额)小于 5,000 万元且占其上年度末公司所有者权益 50%以下,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对外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大于 5,000 万元(含)或投资金额占其上年度末公司所有者权益 50%(含)以上的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上述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参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
累计计算范围。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授权公司总经理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具体职责为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对外投资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成立对外投资项目组,由对外投资项目组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程序下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搜集、整理;
(二)对拟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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