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63
证券代码:839934 证券简称:颐丰智农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丰智农”或“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管的作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运行及战略规划有效实施,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委员会根据本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占多数。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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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担任,负责审计委员会的通知、记录、文档整理与归档等工作,承接决议结果,确保决议落地。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与主持。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或通讯会议的方式进行。在保证审计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经召集人同意,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过办公软件、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书面同意的,可豁免提前通知义务。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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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成员职务。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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