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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9:32:40 股吧网页版
颐丰智农:关于撤销监事会及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9934 证券简称:颐丰智农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监事会及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 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因撤销监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所以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部分“监事”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 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 第二条 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由中山市肉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由中山市肉联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联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司。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在全国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并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并
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42000282149240D。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 第十九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行股票后,将其所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 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将在中国证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存管。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其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认购的股份数等情况如下 312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股份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等情况如下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625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为 9625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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