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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7:26:06 股吧网页版
粤嵌科技: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9909 证券简称:粤嵌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粤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粤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粤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州粤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公告。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做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对外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本条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公司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适用第一款、第二款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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