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常州贺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5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4
第一节 董事...... 24
第二节 董事会...... 2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七章 监事会...... 34
第一节 监事...... 34
第二节 监事会...... 35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36
第一节 信息披露...... 36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37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8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0
第十章 通知...... 40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5
第十三章 附则...... 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常州贺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常州贺斯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常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7883512005。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常州贺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 291 号。邮政编码:
213125。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0 万元,股本为 4500 万
股。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意见。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采用先进的工艺和科学的管理,通过不断提供高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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