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9904 证券简称:国脉畅行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深圳市国脉畅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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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审议了《关于修订<监
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已获得三位监事的一致同意,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0 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国脉畅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国脉畅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深圳市国脉畅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成立,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其中
股东代表监事二名、职工代表监事(以下简称“职工监事”)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 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
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一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除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职权外,还享有以下职权:
(一)列席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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