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70
证券代码:839888 证券简称:ST 宏仁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普宁市医药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收到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
判决书(2025)粤 5281 民初 559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普宁市医药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5-070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5-020)。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案号:(2025)粤 5281 民初 559 号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0,581,118.60 元,赔偿自起诉之日起至货款实际支付之日止以货款 10,581,118.6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预付货款 140,000.00 元。
(3)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案号:(2025)粤 5281 民初 559 号
判决如下:
一、被告普宁市医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付还原告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721118.6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25年 1 月 20 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6126.71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91126.71 元(原告已预交),
由原告负担受理费 75115.71 元,保全费 874 元;被告负担受理费 11011 元,保
全费 4126 元。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及保全费原告同意垫付,本院不作收退,被告
公告编号:2025-070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迳付原告。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相关金额较大,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相关金额较大,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应对,并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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