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839880 证券简称:滨兴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滨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杭州滨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滨兴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滨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 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系由杭州滨兴科技有限公 第三条 公司系由杭州滨兴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杭州市市 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在杭州市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营业执照。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10866804429X9】。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法定代表人。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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