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西安通远城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安礼会专审字(2025)第 023100001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西安通远城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远科技
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礼会审字(2025)第 023100001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一)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通远科技
的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364.70 万元已低于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1,145.43 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所述,因子公司涉诉,导致母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且公司主要资产为使用权资产,承担大额租赁负债,转租赁收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通远科技公司很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前述事项表明,通远科技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通远科技公司已制定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未能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通远科技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重大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受限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对通远科技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施的函证、检查、询问等
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信用减值损失等项目。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且广泛的,因此我们无法判断通远科技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适当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所述,通远科技公司已失去对陕西粮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泰实业”)的控制,通远科技公司自 2024 年1 月 1 日起不再将粮泰实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由于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通远科技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将粮泰实业纳入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否适当。
通远科技公司及粮泰实业未向我们提供粮泰实业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以及与报表项目相关的业务资料,导致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因此无法判断粮泰实业 2024 年财务报表零记录是否公允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对通远科技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十条之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二)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三、(三)监管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慎评价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如无明显相反证据,以下情形表明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包括存在多个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重大事项。单个事项对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形成较大影响:可能影响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盈亏性质变化、持续经营等。注册会计师若无法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16 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第三问影响的广泛性举例中介绍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所阐述: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对被审计单位某一重要子公司的财务信息执行审计工作,因而无法就被审计单位合并财务报表中与该子公司有关的项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由于该子公司可能存在的错报影响被审计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大多数项目,通常认为该事项对被审计单位合并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通远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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