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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0 16:57:10 股吧网页版
通远科技: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0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9865 证券简称:通远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西安通远城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收到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立案受理陕西粮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本公司与 JABS
International Pvt.Ltd 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24)陕 0111 民初 11277号。
另我公司已积极联系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提出执行异议。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JABS International Pvt.Ltd

法定代表人:BHASARBHAI BHANUVADAN SHAN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1

姓名或名称:陕西粮泰实业责任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2

法定代表人:韩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3、 被告 2

姓名或名称:西安通远城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宿奉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6 月 30 日原告与被告 1 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 1 购买孜然,
合同总额为 1,512,000 美元,原告需支付预付款 15%,后原告于 2023 年 7 月 5
日-依约向被告 1 支付预付款 226,800 美元。被告 1 在收到上述两笔订单预付款后
迟迟不能发货。后原告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得知,被告 1 将卖给原告的货物以高
价卖给了另一客户,致使原告无法提货,期间因货物滞留港口,产生了滞港费和
滞箱费。为防止损失扩大,原告积极找被告 1 协商处理,并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三方签订《销售协议》,约定到港的其中 40.5 吨货物给原告,由被告 1 承担滞港费和滞箱费。

原告认为被告 1“一物二卖”的违约行为,原告只能以低价卖给客户,其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 2 系被告 1 的唯一股东,应当对被告 1 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向法院作出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 1 赔偿原告滞港费 69,718.77 美元,滞箱费 19,891.65 美元,经
济损失117,675美元,上述共计207,285.42美元(折合人民币1,508,187.99元),
以及实际付清上述欠款的利息。
2、依法判令被告 2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告编号:2025-002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受理,案号(2024)陕 0111
民初 11277 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日常经营收支产生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处理相关诉讼事宜,降低诉讼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资金流动性产生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争取早日解除银行账户冻结。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陕 0111 民初 1127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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