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31
广州分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十月
1-1-1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
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2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及重大事项:
(一)报告期内未及时取得经营资质的风险
2014年,公司的业务重点是开发手机游戏,2015年公司为了丰富业务类型,
拓展收入来源,开始同时进行游戏开发、运营和推广业务。
根据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需取得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已于 2016年2月15日取得广东省文化厅核
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
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公司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办理增
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公司已于2016年6月21日取得广东省通
信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粤B2-20160330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范
围为: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为2016年6月21日至
2021年6月21日。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及时取得经营资质而开展业务,可能受到有关部门
追溯处罚的情况。
应对措施:
(1)报告期内,公司未因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受到任何政府主管部门的查处
或处罚;
(2)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已经办理完成《网络文化经营
许可证》,且于 2016年 6月 21 日取得了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核发的编号为粤
B2-20160330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赟出具《关于广州分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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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与范围相关责任的承诺》:如公司因挂牌前存在的超越经营资质、范围等情况,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其自愿全额承担罚款及其他责任。
(二)报告期内运营游戏未履行前置审批的风险
根据《<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
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中央编办
发[2009]35 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
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新出联
[2009]13号),将网络游戏内容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在线交互使用或下载等运
营服务是网络游戏出版行为,须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办理前置审批,取得审
批文号和版号。
2016年5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移动游戏出版
服务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44号):“十三、本通知自2016年7
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移动游戏,不
得上网出版运营。十四、本通知施行前已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含各类预装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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