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9853 证券简称:明峰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监事会议事规则已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监事会运作程序,健全监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各种权力,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利。
第四条 本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包括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或更
换。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可以为:由专人送出、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通知时间为会议前 2 天。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或不经发出会议通知而直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每届监事会成立时第一次会议,可以免于本规则规定的通知及时限的要求。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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