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9847 证券简称:环奥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
福建环奥电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福建环奥电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福建环奥电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及其他的方式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并用于的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
透明,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备案。
第七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
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股东不得挪用或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使用,均须由具体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财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