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2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9833 证券简称:赤马传媒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赤马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上海赤马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赤马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方案的承诺相一致。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
公告编号:2023-024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募集资金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当遵循专户储存、便于监管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九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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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五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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