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9830 证券简称:晶晟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办法于2025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基础上,与投资者就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沟通,以增进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了解和认同,同时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反馈市场和投资者信息的双向互动式持续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对象包括公司股东、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和行业媒体、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 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 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 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四)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五)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 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开展信息披露;
(三) 组织安排投资者交流活动,管理投资者预期,维护投资者关系;
(四) 采集、整合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开展资本市场研究,并向管理层
反馈;
(五) 开展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其他事务。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范围与方式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
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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