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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8:40:44 股吧网页版
晶晟股份: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9830 证券简称:晶晟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中包括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股东会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 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于会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二节 会议提案的提出与征集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要依据董事会审议事项和监事提议事项,提出会议议案。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收集董事会审议事项和监事提议事项,由其根据事项重要性决定是否提交监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以视情况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 在监事会会议期间,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可对原未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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