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39817 证券简称:力德气体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大连力德气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预 案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018,044.7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038,501.3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31,800,000 股,以应分配股数 30,000,000 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7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01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中的 30,000,000 股(现:股
东尹毅持有 1000 万股、股东石军雄持有 1000 万股、股东杨东持有 975 万股、
股东王新峰 25 万股)为基数派发红利,股东大连天联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大连军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180 万股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股东大连天联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大连军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否参与利润分配由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决定。)
公告编号:2025-009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三、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一)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大连力德气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大连力德气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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