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9815 证券简称:ST 双承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承德双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规定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
使。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金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
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 保;
……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
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
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及时披露:
(一)超过公司净资产 30%以上的投资;
(二)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以外的偶发性关
联交易;
(三)借款计划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30%以上;
(四)债券或股票的回购;
(五)单次委托理财金额或未赎回的累计金
额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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