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6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08: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
一有效表决权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
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
程序确定,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当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或股东代表对董事候选人选举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并应
在选票上明确选举职位以及该职位的应选人数和候选人数,选票不设“反对”和“弃权”项,选票上须留有足够位置供股东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召集人还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和当选规则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二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应分别就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进行选举,
在该议案组下列示候选人作为子议案。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拥有的最大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部分表决票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拥有的最大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部分表决票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如下: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 投票方式如下:
(一)股东投票时应在其选举的每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后标出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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