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1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23: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以及《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它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三)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它相关信息。
(四)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投资者关系顾问;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它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标为: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设尊重投资者、尊重市场的企业文化;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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