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李宝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
应 出 席 现场或通 委 托 出
缺 席 董 未亲自出席或连续 列 席 股
独 立 董 董 事 会 讯表决出 席 董 事
事 会 会 两次未能出席也不 东 大 会
事姓名 会 议 次 席董事会 会 会 议
议次数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次数
数 会议次数 次数
的情况
李宝玉 9 9 0 0 否 3
履职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提高了董事会战略决策过程的科学性。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委托出席会
会议名称 出席会议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议次数
李宝玉
审计委员会 5 0 现场或通讯 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0 现场或通讯 同意
三、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电话、网络、当面沟通的方式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满足 15 天),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六、保护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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