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对东和新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东和新材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和新材 2023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东
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68 元/股,募集资金
净额为 152,445,811.43 元。截至 2023 年 3月 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并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验字(2023)第0112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专户余额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鞍山海城支行、中信银行鞍山海城支行、兴业银行鞍山分行、盛京银行鞍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均不存在违反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扣除保
1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157,038,560.00 荐承销费后向募集资金账户
转账金额
2 支付其他发行费用金额 4,592,748.57
3 募集资金净额 152,445,811.43
4 募集资金账户增加金额 397,330,653.08
4.1 赎回理财产品本金 365,000,000.00
包括专户内利息、理财(购
4.2 利息收入 3,162,467.15 买结构性存款、他行专户协
定存款)利息
4.3 归还暂时补流的流动资金 29,168,185.93
5 募集资金账户减少金额 436,529,387.77
5.1 银行服务费、手续费支出 3,738.90
经审议的募集资金分配议案
5.2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38,063,790.94 中补流募集资金为 3,800 万
支出 元,超过部分为补流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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