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和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3 年 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21 号)。经北交所北证函〔2023〕122 号
文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北交所上市。东和新材本次发行价格为
8.68 元/股,发行股数为 20,000,000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7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21,154,188.57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2,445,811.43 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验字(2023)第 011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3)=(2)/
(1) (2) (1)
新型低能耗双室
1 碳酸盐分解炉轻 东和新材 11,444.58 961.78 8.40%
烧氧化镁粉生产
示范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及 东和新材 3,800.00 3,800.00 1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 - 15,244.58 4,761.78 31.24%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辽宁东和新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
料股份有限公 海城支行 286983424082 21,486,995.93
司
辽宁东和新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
料股份有限公 海城支行 8112901013200904450 30,948,232.26
司
辽宁东和新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
料股份有限公 分行 423010100100339272 10,283,517.76
司
辽宁东和新材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
料股份有限公 新兴支行 0990100102000003801 35,638,371.87
司
合计 - - 98,357,117.82
注:①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赎回理财产品 1,000.00 万元未计入募集资金账
户期末余额;②以上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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