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0
关于对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099 号
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构新材)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经营业绩变动及客户构成情况
2021 至 2023 年,你公司营业收分别为 537,362,852.47 元、
473,641,178.71 元、463,430,980.42 元,同比变动分别为 38.51%、-11.86%、-2.16%;毛利率分别为 13.19%、13.56%、11.15%,2021 年
同比增加 2.04 个百分点,2023 年同比下降 2.41 个百分点。整体来看,
2021 年业绩好于前后年度。
2021 至 2023 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你公司主要通过“以
销定产、以产定采”方式开展生产活动,2021 年前五大客户中深圳市民伟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伟达建材)成立于 2020 年 7 月,系贸易型客户;公司披露获取客户方式主要为通过市场竞标或商业洽谈。此外,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65.69%、60.65%、54.92%;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33.82%、22.75%、23.96%,未回款客户主要为国有企业等较大规模企业。
此外,分产品类别看,2023 年公司光伏建筑一体化材料实现收入为16,598,754.55元,去年同期仅148,556.77元,同比增加11073.34%。
请你公司:
(1)结合最近 3 年销售量、销售单价、下游客户的需求变动及
客户数量变动情况,说明 2021 年业绩显著好于其他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说明公司 2022、2023 年营业收入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经营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
(2)说明 2023 年光伏建筑一体化材料收入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该项业务涉及的主要客户及应用场景,相关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3)说明 2021 至 2023 年公司新增的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
包括客户名称、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订单获取方式、合作年限、产品或终端项目具体情况、合同金额及收入确认情况、应收账款情况等;
(4)说明公司提供建筑材料是否具有定制特点,是否负有向终端客户交付材料并配合安装验收的直接责任,出现贸易类客户商业合理性;说明公司与民伟达建材交易对应的终端项目具体情况、交付产品和服务的具体内容、收入确认方式(全额法或净额法)及时点的合理性、货款回收情况等;说明在其成立时间较短且属于贸易型客户情况下公司与其发生大额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还存在其他贸易型客户,如存在,请说明客户合作历史、收入及毛利率情况、终端销售情况等;
(5)说明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占比远高于前五大客户年度销售占比的原因及合理性,前五大客户与其他客户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期新增大额客户且回款情况较好的客户是否异常、相关销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通过虚增长期资产等实现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况。
2、关于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投资的真实性和必要性
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分别为 20,773,872.68
元、93,062,441.27 元、18,221,013.00 元;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分别为92,691,200.98 元、62,665,630.41 元、140,229,616.55 元;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分别为 24,968,695.33 元、15,759,128.41 元、11,338,345.30元;2022 年、2023 年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分别为27,964,169.34 元、31,749,959.09 元,存在边转固边出租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的增加方式主要包括在建工程转入及购置,其中
2021 年至 2023 年购置机器设备原值分别增加 10,328,887.30 元、
3,815,920.01 元、5,273,697.67 元。
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业绩趋势、各期产能及利用率、市场需求、产销情况、经济效益等说明新增在建工程投资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2)说明 2021 年至 2023 年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工程成本的具体构成、成本核算依据、主要的建造方或供应商构成、房屋建筑物单位造价与同地区其他同类建筑的造价对比情况、付款时点及比例是否与合同条款及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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