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23
公告编号:2026-040
证券代码:839740 证券简称:宏日股份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已披露的《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部分内容存在错误,现予以更正。
二、本次更正涉及的内容
更正前:
公司获批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提供相关金融支持,拟授予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信用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化利率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洪浩及其配偶刘子菡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实际控制人洪浩及其配偶刘子菡所持本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具体贷款额度、利率及保证措施以银行审批为准。
更正后:
公司获批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提供相关金融支持,拟授予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信用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化利率5%,公司控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6-040
实际控制人洪浩及其配偶刘子菡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实际控制人洪浩及其配偶刘子菡所持本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吉林市宏日新能源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贷款额度、利率及保证措施以银行审批为准。
三、其他情况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 将于本更正公告一同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特此公告。
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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