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8
证券代码:839740 证券简称:宏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形势变化考虑,拟将控股子公司江苏宏日云链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日”)51%的股权以 2,158,440.82 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瑞鸿利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江苏宏日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
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82,367,288.11 元,期末
净资产为 42,964,279.21 元。本次交易标的为江苏宏日,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6)第 140C000011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宏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54,267.16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30%;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为-622,020.79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00%。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
售子公司江苏宏日云链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参会董事无需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上海瑞鸿利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青工路 268 号 2 幢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工路 268 号 2 幢
注册资本:111,400 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翻译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
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礼仪服务;办公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
餐饮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
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装
饰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
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羽毛(绒)及制品销售;工
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纸制品销售;家居用品销
售;皮革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机械电
气设备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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