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39740 证券简称:宏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新增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海南宏日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吉林宏生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分别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公司 675,000 股、550,000 股,使得挂牌公司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由李朝春、潘晨、毕红久、李泽农、王淑英、孙玉恩、霍守锋、孙长奇、周鹃变更为李朝春、潘晨、毕红久、李泽农、王淑英、孙玉恩、霍守锋、孙长奇、周鹃、海南宏日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吉林宏生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增加的还需披露:
1、增加后的一致行动人包括:李朝春、潘晨、毕红久、李泽农、王淑英、孙玉恩、霍守锋、孙长奇、周鹃、海南宏日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吉林宏生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具体为刘子菡 2024 年 4 月 28 日成为海南宏日新
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海南宏日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4.81%合伙份额,控制海南宏日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刘子菡 2021 年 8 月 31 日
成为吉林宏生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吉林宏生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66%合伙份额,控制吉林宏生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公告编号:2025-017
4、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认定而未认定为一致行动的主体:否
二、变更后(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 海南宏日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类型 有限合伙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 63-1 号
住所
3 楼 302-A135
实缴出资 2,835,000
成立日期 2024 年 4 月 28 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
主营业务
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实际控制人名称 刘子菡
刘子菡为海南宏日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海南宏日新能源
科技中心(有限合伙)14.81%合伙份额。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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