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15
证券代码:839738 证券简称:辰星药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辰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9 月 1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9 月 1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辰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瑞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聂毅、杨海芳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亚红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单位员工、无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5 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采购合同,由原告按照被告发送的采购订单,
向被告提供采购产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被告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于 2019 年 1 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告处于停业整顿状态,致使原告按订单生产
的订制产品 607.37913 万元的货款没有支付,另计利息共 60.3 万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22-015
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607.37913 万元及利息 60.3 万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已判决,尚未申请执行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收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12 月 6 日作出
的(2021)津 0114 民初 14318 号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 给付原告江苏辰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空心胶囊货款 2718425 元,软胶囊货款
3355322.1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分
编以 2718425 元、3355322.1 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
计算)。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维持公司稳定的现金流量,为今 后持续经营产生积极有利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维持公司稳定的现金流量,为今 后持续经营产生积极有利的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2-015
六、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津 0114 民初 14318 号
江苏辰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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