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9733 证券简称:探感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探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表述 全文:“股东会”表述
全文:“总经理、副总经理”表述 全文:“经理、副经理”表述
第一章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一章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由北京探感科技有限公司依法 他有关规定,由北京探感科技有限公司依法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 司原有股东作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北京市 司原有股东作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北京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108795970122K。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具体人选由股东会决议确定。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人。 及董事会以决议方式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司的控制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的活动。 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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