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14
公告编号:2022-002
证券代码:839733 证券简称:探感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探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探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需要更正扣税说明。
一、更正情况:
更正前:
(1)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
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6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1)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
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6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5.40 元。(如适用)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其他说明
本次更正内容不影响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无需重新履行董事会和股东
公告编号:2022-002
大会的审议程序。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对于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北京探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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