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2
认,不得变更。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事项做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第六十六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 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每位董事、 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六十七条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者取消, 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 一旦出现延期或者取消的情形,召 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 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会、 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已发行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东等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本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授权 委托书。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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