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731 证券简称:讯华高新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湖北讯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 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讯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讯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
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若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验资报告由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 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用,且按照公司有关内
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用途、金额、款项支付或划拨时间等,经如下审批流程后方可支付或划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或子公司)申请→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或子公司)领导审批→公司财务部审批,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超过募集资金金额30%以上,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予以支付或划拨。公司通过上述分级审批程序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
第十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应当对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情况重新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
(四)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的,可以在募集资金能够使用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应当就公司前期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