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731 证券简称:讯华高新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湖北讯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
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讯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讯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湖北讯 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12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第六条 公司应当明确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交易标准。公司下列交易行为(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