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39723 证券简称:植物龙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拟采用以下方案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异议股东合法权益,承诺在公司终止挂牌后由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珠海真绿色技术有限公司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4-026
3、在接受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邮寄发送书面申报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事宜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公告编号:2024-026
1、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之日前(含当日)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包含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二者孰高值,具体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并签订的回购协议为准。
2、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之日后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