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结合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新新材)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
3、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4、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防止并发现纠正错误、违规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完整。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公司遵循合法性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设计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业务实际及需求。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内部的经济业务、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并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实施效率。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业务范围的调整、外部竞争及风险水平的变化而作出相应优化。
6、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兼顾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的目标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宁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战略定位、人力资源、内部监督、风险评估、资金营运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等。
具体内容如下:
(一)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的控制环境反映了治理层和管理层对于控制的重要性的态度,直接决定着内部控制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公司本着规范运作的基本理念,积极努力地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架构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管理层,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以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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