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9697 证券简称:锐速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锐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锐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维护股东权益,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
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对外投
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
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贷款进行省级或国家级技术改造项目
、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设备仪器等投资活动。
第三条 投资的目的
(一) 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
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二) 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
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 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科学民主的原则。投资必须坚持先论证、后立项、再集体决策
和相关报告报批的程序,以确保正确的投资方向。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四) 效益优先的原则。投资必须始终坚持以最小投资获得最大收益
为目的;
(五)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 投资的管理
(一) 公司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分析,提
供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跟踪与监督。
(二) 财务部负责制定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办理项目的融资,
及时组织资金的供应,审核本公司承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办理资产评估、资产确认、审计、验资等工作。
第二章 对外投资
第六条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 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二) 长期投资,是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在一年内
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一) 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盈余情况编报资金状况表;
(二) 由公司投资分析研究人员,结合专业金融机构的推荐意见,筛
选出相关投资产品,进行详尽的研究,分析其投资收益及风险情况,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三) 依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分别由总经理、董事长、
董事会依据各自审批权限批准投资计划;
(四) 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
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八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
制,不得由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领取必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九条 对外长期投资程序
(一) 公司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并编制投资
项目建议书;
(二) 公司依据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召开会议对投资项目建议书进行严
格审查,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三) 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办理立项审批和可行性报告批准手续并组
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条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一) 公司应在受理对外长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作出投资
决策。
(二) 公司所有对外长期投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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