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9697 证券简称:锐速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锐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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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锐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广州锐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
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力,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人,职工代表监事
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 系亲属及其他可能影响监督独立性的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连续两
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且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罢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以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五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原因、辞职时间及后续工作交接安排。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财务资料;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可向股东会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十)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
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相关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督促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向监事会报告执行情况;
(六)依法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
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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