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04
公告编号:2017-001
证券代码:839682 证券简称:霍普科技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霍普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27日,霍普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
司盛世惠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与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签署了《冷却塔水电混合动力节能改造项目(EMC)合同》,项目总节能费用预计为人民币9,540,000元。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合同签署事项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同生效需要的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无需其他审批手续。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771408696L
注册资本:16800万人民币
乙方:盛世惠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3004309934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二)工程概况
1、合同名称: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冷却塔水电
混合动力节能改造项目(EMC)合同。
2、服务范围和内容:根据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冷却塔水
电混合动力节能改造服务,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三、合同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签署表明客户对公司研发设计以及建设运营能力的认可,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品牌建设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四、备查文件目录
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冷却塔水电混合动力节能改造项目(EMC)合同》。
特此公告
霍普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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