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5:31:47 股吧网页版
湖北兴欣: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9675 证券简称:湖北兴欣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兴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兴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兴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和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湖北兴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加
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二) 合规性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 诚实守信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四)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 互动沟通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和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

(三)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 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五)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注意
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

(一) 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人员;

(三) 财务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 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条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
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公司产业发展方向、公司的竞争战略;

(二) 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与投资者沟通,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三) 企业文化;

(四)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公司要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使
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尽可能以便捷有效的方式,便于投资者参与。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会;

(三) 公司网站;

(四) 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 一对一沟通;

(六) 邮寄资料;

(七) 电话咨询;

(八) 来访接待;

(九) 广告、媒体、报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十) 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一) 现场参观;

(十二) 路演。

第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在国家有权机构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需要披露的信息。
公司应当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章 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